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浙经职院〔2019〕14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校企合作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自我诊改、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学校评审和二级学院自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信息技术学院、应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学院、国际贸易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合作经济学院

三、填报说明

除特殊说明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填报起止时间与状态数据平台采集周期保持一致。

四、考核工作安排

2022-2023学年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定量指标按现有基础全指标填报,成效部分由各二级学院结合填报情况遴选优势指标作为自选指标赋分(详见附件1,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联系人
郭倩如、滕园    联系电话:86929943 

附件:

附件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__________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自评报告(2023版).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校企合作考核指标分项分值评分说明.xlsx

附件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浙经职院〔2019〕145号).doc

附件4.佐证材料参考范本.zip

 

教务处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