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2021〕4号)(见附件1,教育部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qt/202201/t20220121_595529.html ),结合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实习本质
各二级学院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树牢责任理念,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细则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分别成立学生实习管理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制定修订学院学生实习具体管理细则,强化实习管理责任,规范实习管理流程,明确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小组和工作小组、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班主任等在实习中的职责,明确实习岗位联系与落实、实习动员、安全教育与管理、实习指导与走访、实习平台线上管理、实习成绩考核、优秀实习生评定、实习生请假销假、实习材料归档的流程与规范,建立学生实习单位台账、知情同意书台账、实习问题登记反馈台账等。
三、严守红线底线,保障学生权益
各二级学院在认真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规定》中“无协议不实习”、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和红线刚性约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严禁出现“假借校企合作等名义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费用,进行利益输送;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三方实习协议不规范,权责利不清晰;实习实训管理不规范,存在名为实习,实际是与专业无关的劳动以及较严重的加班和上夜班情况”等损害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做好安全管控,健全应急机制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计划、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结合实习岗位进一步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做好涉疫情地区师生的关心、关怀和心理疏导。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突发事件、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岗位实习突发事件。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2.《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3.《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4.《教育部解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