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浙经职院〔2019〕14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校企合作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自我诊改、注重实效的原则

2.坚持学校评审和二级学院自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信息技术学院、应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学院、国际贸易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合作经济学院

三、填报说明

除特殊说明外,指标填报起止时间与状态数据平台采集周期保持一致,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四、考核工作安排

2020/2021学年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定量指标按现有基础全指标填报,成效部分由各二级学院结合填报情况遴选优势指标作为自选指标赋分(详见附件1,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期

工作安排

1

2021年12月10日前

分院自评:二级学院提交电子版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附件1、附件4

2

2021年12月17日前

指标考核:考核组组织定性定量指标评审工作。

3

 2021年12月21日前

审定公示:考核组汇总定量、定性指标考核结果,上报领导审定后公布

4

 

2021年12月24日前

 

考核反馈:考核组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具体考核意见和结果。采集的指标数值作为后续考核的参考基数。

联系人:朱艳妍、郭倩如    联系电话: 89718452、86929943

附件: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的通知及附件.zip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自评报告

2.2020-2021学年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分项分值评分说明

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浙经职院〔2019〕145号)

4.佐证材料参考范本 


                                           

教务处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