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职业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产教“五个对接”,形成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6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产教融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省级产教融合项目分遴选类和认定类两类,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为遴选类项目,实习实训基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认定类项目。申报条件严格参照《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 年)》,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对应方案中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对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已被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级项目本次不予申报。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省级产教融合联盟1项,产教融合实践基地1项,实习实训基地1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项。其中,产教融合联盟由学校统筹申报。各二级学院对照申报条件以及前期上报教育厅产教融合储备项目摸底统计情况组织推荐,限报产教融合实践基地1项、实习实训基地1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项。学校组织评审遴选,并提供经费支持。未入选省级项目的,根据评审择优列入校级项目。
三、遴选要求
校内遴选采用“自愿申报、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的形式。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遴选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遴选优先支持具备建立“实训基地+重点设备+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联盟”五位一体条件,有明确产教融合的时间表、路线图并率先启动实施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中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类型主要包含新工科建设项目、新农科建设项目、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
四、材料报送
1.省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须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3,WORD 格式);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1个PDF文件。
2.实习实训基地申报须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4,WORD格式);基地已建成效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1个PDF文件。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须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WORD格式,末尾页需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合作单位签章)。
4.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下班前将上述相关申报材料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WORD格式)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朱艳妍;联系电话:86929775;邮箱:112252672@qq.com。
附件:附件1-6:2021年度省级产教融合项目申报相关材料.zip
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62号)
2. 附件2: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浙发改社会〔2019〕377号)
3. 附件3: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
4. 附件4:浙江省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5. 附件5: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6. 附件6: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