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重修对象
1.2018、2019、2020级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2.2017、2018、2019、2020级联合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重修范围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1.期末考试旷考者;
2.实训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3.补考不及格或旷考者;
4.缓考不及格或旷考者;
5.取消考试资格者。
(二)学生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重修。
(三)学生不得申请重修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毕业班学生除外)。
三、重修方式和考核成绩
(一)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学期学生以免听的形式跟班重修为主(毕业班单开班)。学生无需跟班上课,但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任课教师根据学习任务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给予学生平时成绩,并根据平时、期末等成绩比例计算课程的总评成绩。
(二)实训教学环节(课程)的重修方式由开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学期课程重修以线下申请为主,具体工作流程:
(一)学生结合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于4月1日前向所在系提出重修申请(附件1或网上申请,网上申请:登录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
(二)学生所在系负责汇总学生重修申请(附件2),于4月2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三)开课部门于4月7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重修学生名单的维护工作。
五、其他
(一)重修不及格(不含旷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期补考。
(二)如果学生本学期初修课程中已开设体育课,则不得再申请重修体育课;每学期重修的体育课不得超过一门。
(三)申请重修的学生随开设课程班级参加期末考试。如果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初修课程冲突,初修课程可以申请缓考,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四)本学期不向学生收取课程重修费用。
附件: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