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3-03-07/news20130307111224.html

 

浙教电传〔201380

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引领和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教职成司函〔201326号)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以及主动服务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具体承办(具体赛项安排见附件3),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大赛成立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
鼓励校企合作,各承办学校应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大赛相关工作。
   
二、比赛项目
   
大赛按专业类别组织,分别设加工制造等14个专业大类28个比赛项目(具体赛项安排见附件3),其中26个比赛项目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会展管理、投资与理财2个比赛项目为省内自设赛项。
   
三、比赛日程
   
本次大赛将于2013430日前完成,各赛项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由承办院校另行通知。
   
四、参赛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赛,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学生也可参赛。
   
每个竞赛项目各校限报1―3队(具体见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请各校于320日前将参赛队伍情况(见附件2)报各承办学校(见附件3)。
   
五、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与全国比赛项目的技术文件衔接,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技术文件为准。各竞赛项目的技术文件和有关通知将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站www.zjcontest.net上公布,不再另行发文。
   
六、表彰奖励
   
(一)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0%、20%、30%,由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二)根据比赛成绩确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队伍,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
   
七、大赛经费及其他事项
   
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与报名费用。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承办赛事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上设置2013年省技能大赛专栏,及时发布竞赛相关文件和比赛信息。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次大赛,做好选手的选拔和组队参赛工作,以职业技能大赛为抓手,以赛促训,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各院校训练和比赛中要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要求师生规范操作,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证本次大赛顺利进行。大赛期间,学校要为选手和指导老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凤,联系电话:0571―88008979;电子信箱:lifeng_hz@163.com

附件:


1. 2013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3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报名表


3.2013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赛项说明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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