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切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学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项。

三、遴选要求

校内遴选采用“自愿申报、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的形式。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数字文创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门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填写并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及纸质材料,于6月9日(周五)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其中附件2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附件3需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注意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若有疑问,请与教务处郭倩如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8943/86929943

电子邮箱:1114652044@qq.com

联系地址:崇德楼2115

 

教务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