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申请重修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重修报名程序
(一)重修学生情况及范围
(二)学生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重修。
(三)学生不得申请重修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毕业班学生除外)。
(四)学生结合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于3月27日17:00前完成重修申请。详细步骤见附件1:操作流程_重修报名(学生);
本学期面向指定学院开课的公共课,学生可申请重修,未开设课程学院学生不可申请重修。
(五)开课部门于3月30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课程重修学生名单的维护工作。
三、重修方式和考核成绩
(一)学生因课程冲突可选择免听的形式跟班重修,但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任课教师根据学习任务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给予学生平时成绩,并根据平时、期末等成绩比例计算课程的总评成绩。
(二)实训教学环节(课程)的重修方式由开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他
(一)重修不及格(不含旷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期补考。
(二)如果学生本学期初修课程中已开设体育课,则不得再申请重修体育课;每学期重修的体育课不得超过一门。
(三)申请重修的学生随开设课程班级参加期末考试。如果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初修课程冲突,初修课程可以申请缓考,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四)公共课课程开设情况由开课学院决定。
附件:
1.操作流程_重修报名(学生)
2.面向指定学院、学生开设的公共课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