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和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根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办法》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的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校企合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原则;

2.系部自查自评与学院检查评价相结合原则;

3.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原则;

4.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时间、范围

1.考核时间:2012415-2012年4月30;

2.考核范围:应用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国际贸易系、财务会计系、信息技术系、人文旅游系。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由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占30%)、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占70%)两部分组成。采用系部考核工作小组自查和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和指标详见附件1

(四)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期

主要内容

1

2012415之前

各系考核工作小组按要求完成本系2011年度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工作自查和自评,并于2011415日前报送《2011年度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工作自查材料》(电子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实践科,纸质材料需系领导签字并盖章。

2

时间、地点待定

资料检查

3

2012426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将

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审议

4

2012430

学院公布考核结果

二、2011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专业教研室。

     (二)评选名额及标准

     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办法》组织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系组织汇总推荐;各系可按照学院规定的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学院教务处实践科审核,确定获奖集体名单并公示;学院审批。

2、评奖应坚持条件,好中选优。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则取消该名额并不得补报。

(四)其他要求

请各专业教研室在2012415日前将《校企合作评优审批表》、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及学院校企合作奖励办法规定的盖章材料均一式二份由各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实践科(注:除盖章材料外,均需附电子版)。

联 系人:丁勇、周 锋、罗雄荣,联系电话:8692977286929943,电子邮箱:zjjmsjjx@163.com

附件1. 2011年度校企合作考核内容与指标》

附件2. 2011年度校企合作评优审批表》

附件3. 2011年度校企合作考核自查表》

附件4. 2011年度校企合作考核自评表》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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