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高职高专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实训基地、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091110下发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及合格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5号)文件精神,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所有校内实训基地均须完成合格认定,为做好本次合格实训基地申报工作,请各实训基地、系部做好合格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全面掌握全省各校校内实训基地情况,推动高校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善实践实训条件,使各校实训基地建设等各方面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范围

根据文件的精神,我院五大校内实训基地需要参加本次浙江省高职高专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的基地为:经济与管理实训基地、外国语实训基地、汽车与数控技术实训基地

 

    三、申报标准

合格校内实训基地依据《浙江省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试行)》进行建设与验收。

每个指标均有分值、内涵和标准,根据实训基地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实际,分别给每个二级指标打分。所有二级指标的得分之和为该实验室的得分,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得分≥60分为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五、实施办法

省高职高专院校合格校内实训基地采取学校自评后向教育厅申报的方式进行。

1. 校内自评。各校内实训基地根据《浙江省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试行)》开展本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自评工作,学院将建设合格的实训基地报教育厅申请验收。

2. 材料申报。各实训基地要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并按要求报送申报书和自评表,不需提供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3. 省级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实训基地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合格校内实训基地。 

 

    六、工作要求

1. 经济与管理实训基地、外国语实训基地、汽车与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需于1118(周三)下班之前将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材料一套(《浙江省高职高专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书》、《浙江省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自评表》)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于1119(周四)完成评审、论证工作并上报教育厅。

2.浙江省高职高专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办法联系人:丁勇,电话:0571-86929772,电子邮箱ricky.ding@163.com,请各实训基地务必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浙江省高职高专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办法


2. 浙江省高职高专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汇总表


3. 浙江省高职高专合格校内实训基地申报书


4. 浙江省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试行)


5. 浙江省高职高专校内实训基地自评表

 

 

教务处实践科

20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