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和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开展职业导向的教学创新,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培养,鼓励学生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证书资格的考试,经研究,学院决定实施“课证融通”制度,以增强学生的职场竞争力,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开展“课证融通”工作,建立职业证书资格考试与对应专业指定课程的融通机制,学生可通过参加职业证书资格考试来替代所处学期指定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课证融通”的证书说明
所要进行“课证融通”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项目原则上应为国家各部委,或教育部联合各部委、各行业协会所开展合作认证的考试。
二、“课证融通”的课程说明
“课证融通”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须与本学期所指定的课程进行融通,该课程原则上应与职业资格证书在专业上相通;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所指定的课程,平时上课要求与其它课程一致。
三、“课证融通”的融通标准
若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有具体分数,则证书的分数作为融通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若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列出,则按相应的分数作为融通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优秀等级:90分;及格等级:80分;不通过等级:50分)。
四、“课证融通”的申报与时间
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的期末,须上报教务处;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课证融通”。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