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2022年度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阶段提前至3-4月。请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附件1)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逐条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所列条目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所列提纲完成自查自纠报告,于3月30日前将报告电子稿及纸质材料报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钟登华副部长对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在3-4月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5-6月进行现场检查工作、7-8月进行全面整改工作、9-10月进行“回头看”工作,请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实验室积极推动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务必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未尽之事,请与教务处张东志、郭倩如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571-86929861、86929943;邮箱:zdzdz@163.com;
联系地址:崇德楼2115。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pdf
教务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