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实训基地(中心)报送2021年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 号)文件通知及要求,现就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本年度6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11月份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根据平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编写年度报告及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2)年度报告能够体现过去一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特色亮点以及经验教训,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进行认真总结及回顾,展现各自特色与风采。

3)年度报告由实训基地(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5日前连同电子稿一并报教务处。

若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929861,邮箱:zdzdz@126.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实训基地或中心模板).doc

 

教务处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