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地(或中心):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和学院财务处的关于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自评的要求,请各基地(或中心)按照财务处通知的要求进行填写,在4月6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及相关说明,经部门确认盖章、部门领导签字后,将纸质资料1份及电子稿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