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升学校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体育特长学生的重要途径,是学院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科学系统地建立管理制度,对于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各运动队的训练积极性,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取得优异体育竞赛成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适用范围及等级
1.体育运动队训练和竞赛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部、体育局、大学生体育协会等体育运动项目。
2.体育运动队训练和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院级,四个等级具体由基础教学部(体育教研室)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二、 体育运动队的组建
1.体育运动队由学院依据国家、省、市各级体育竞赛年度计划来组建。
2.各体育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主教练由体育教研室确定,教练员、助理教练员采用自愿报名和教研室协商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运动队在开始训练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研室申报训练计划和管理措施,本阶段比赛结束后上报总结和相关比赛资料。
3.运动员的挑选由主教练负责,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必须符合大会比赛项目规定。如运动员项目冲突则由教研室统筹确定。
三、竞赛类别
1、本,专科同组竞赛为一类,高职高专组为二类。
2、竞赛分甲、乙二种,甲为全年训练(长期训练),乙为半年训练(短期集训)。
四、训练与竞赛的管理
1、体育教研室应该认真做好体育运动队的组织、训练、竞赛等各项工作,必须事先做好各项体育运动队训练和竞赛经费的预算,严格控制外出比赛人员。比赛结束后及时上报获奖名单,由基础教学部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基础教学部负责对各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3、体育运动队自行联系的赞助单位,需冠名权应及时向基础教学部汇报,经基础教学部报学院研究后方可实施。
五、奖励办法
1、运动队代表学院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体育运动竞赛,并在体育竞赛中获奖,学院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有关教师的奖励制度仍采用原来的办法:(奖励标准见表2)。
表1 市级以上体育运动竞赛奖励标准(运动员)
体育竞赛类别 | 奖励标准 | 破记录奖 | 道德风尚奖 |
国家级比赛 | 200元/分 | 3000元 | 500元 |
省级比赛 | 50~100元/分 | 1500元 | 400元 |
市级比赛 | 50元/分 | 1000元 | 300元 |
表2 市级以上体育运动竞赛奖励标准(教师)
奖励标准 | 破记录奖 | 道德风尚奖 | |||
体育竞赛类别 | 团体前三 (单项第1) | 团体前六(单项前3) | 团体前八(单项前6) | ||
国家级 比赛 | 省级基础上升一个等级 | 3000元 | 500元 | ||
省级比赛 | 学期训练工作量 *3 | 学期训练工作量*1.5 | 学期训练工作量*0.75 | 1500元 | 400元 |
市级比赛 | 省级基础上降一个等级 | 300元 | 300元 |
2、各体育运动队竞赛得分以田径名次得分为参照标准,按前8分别以9、7、6、5、4、3、2、1记相应得分,少于8支队(含8支队)分别以参赛队多少记分(如8支队参赛按8、7、6、5、4、3、2、1记相应得分,依次类推)。等级比赛根据参赛队以得分成绩名次相应计分。最后一名不予奖励。
3、集体项目按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记分办法记分:大球类系数乘以4;小球类、健美操、游泳等多于2人以上小集体项目系数乘以2。
4、体育道德风尚奖属于运动队,破记录奖属单项运动员。
六、本管理暂行办法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