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级别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院级技能竞赛:一般指学院每年上半年在全院范围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举行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其余时间各系部自行申报举办的技能竞赛活动,参照学院技能大赛执行;
2、省学会级技能竞赛:指省级单位学术团体、除教育厅以外的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十大技能竞赛、十大学科竞赛,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教育部等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省级及其以上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其级别自动下降一级;若有疑问,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
二、竞赛项目立项
1.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教务处申报,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立项,其它项目事项由相关职能处室和领导审核批准。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学院不予经费支持。
2.经审批立项的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立项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院级技能竞赛不予培训),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各竞赛项目组应按照规定的竞赛流程,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经费支持
1、本条款所述经费,不包括奖励经费,奖励经费额度参见“四、竞赛奖励办法”。
2、竞赛所需经费由学院专项拨款,竞赛经费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使用。
3、根据竞赛性质,经费支持的具体标准为:
竞赛级别 | 国家级竞赛 | 省级竞赛 | 省学会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系部竞赛 |
经费额度 | 10000元以内 | 6000元以内 | 4000元以内 | 3000元以内 | 2000元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