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课赛融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相关专业的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和学科竞赛,增强学生的职场竞争力,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课赛融通”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和学科竞赛等专业竞赛与对应专业课程相关联的融通机制,参赛学生获奖后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免考或成绩加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国家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可以免考两门相关课程(以95分计),或相关课程成绩每门加25分(满分为10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可以免考一门相关课程(以95分计),或相关课程成绩每门加20分(满分为100分);获三等奖、优秀奖的学生,可以免考一门相关课程(以90分计),或相关课程成绩每门加15分(满分为100分)。
二、参加省部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可以免考一门相关课程(以90分计),或相关课程成绩每门加15分(满分为10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相关课程限加5门,每门加10分(满分为100分);获三等奖、优秀奖的学生,相关课程限加3门,每门加5分(满分为100分)。
三、免考或加分的课程仅限于所处学期的相关专业课程,由各专业提出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实施。在毕业学期,或在办理专升本和毕业证时,允许大学三年学习期间内所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进行课赛融通,要求融通课程为不合格课程,并且融通奖项为未进行融通、或融通但未达到融通标准上限的,直至融通上限。
四、实施“课赛融通”的各类竞赛,原则上为各级教学主管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职业鉴定中心等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可由系(部)提出,报学院审批后认定执行。实施“课赛融通”的课程,由系(部)提出,教务处审核后认定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根据浙经职院﹝2011﹞39号文件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三届十七次会议纪要的第四项议题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