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协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探索协同育人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现在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8号)要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项,各系根据要求分别限额各推荐1项。
三、遴选程序和要求
校内遴选采用“自愿申报、专家评议、择优推荐“的形式。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遴选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原则上优先推荐2019年申报但未列入省级的“十三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培育项目。
四、材料报送
1.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须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须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
3.请各系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20年11月10日下班前将上述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朱艳妍;联系电话:86929775;邮箱:112252672@qq.com。
教务处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