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了鼓励和表彰教师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的显著成效,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院教学内涵建设和全面发展,依据《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学院第三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象:
教学成果奖授予我院在教学以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 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学改革特点,在课堂教学的内容、方法、评价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在促进学生基本知识、实践能力以及创新意识上取得显著成效。
2.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含“校中厂”、“厂中校”等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及实践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并经实践证明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有明显成效。
4.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以及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参加评选的各类教学成果都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上有较大突破,并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2.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能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能超过5人。
3.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有连续三年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
4.在同等条件下,已在院级及其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中立项者可以优先获奖。
5.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核查确认后,学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需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反映该成果水平的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份。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材料要内容真实,表格整齐、规范,要装订成册。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3.凡申报成果需经完成人所在系(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所在系(部门)汇总并填写《2011年度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后统一于
五、评审及奖励
1.申报的项目经教务处审核、筛选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产生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获奖结果记入获奖人的业绩档案,作为考核与晋升的依据。
2.被评为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奖项,将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