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的通知

各实训基地(系部)、处室:

为了更加合理、充分和有效地利用学院“三合一”实践条件,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内涵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4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1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德能并举,商学合一”人才培养理念,依托学院“三合一”实践条件,持续推进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教、学、做”一体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三结合”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积极探索和构建能有效满足“四方合作、同育共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的实践教学体系,建成一批体现我院经贸类人才培养特色和优势的教学改革成果。

二、课题申报对象和数量

(一)项目申报分为两类:专项研究课题、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课题研究时间为一年。

(二)专项研究项目是学院根据实践教学管理实际需要,指定一个或几个部门完成的课题。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分管领导为牵头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申报。

(三)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各基地可推荐名额如下:

1)经济与管理实训基地:可推荐名额20项;

2)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可推荐名额10项;

3外国语实训基地:可推荐名额10项。

(四)以往申报获批的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近两年内立项课题被撤题者不得申报;已经在学院其他各种途径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申报表》后,由各实训基地统一将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2011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汇总后于20111220日前上交教务处实践科(2115室), 材料不全或逾期者将不予受理。联系人:丁勇,电话:86929772,电子信箱:ricky.ding@163.com

附件1: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申报表.doc

附件2:2011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课题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