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训基地(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中期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2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及时总结并推广建设成果与经验,确保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质量与水平,发挥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辐射作用,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中期检查,我们院的经济与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名列其中,为做好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时间表通知如下: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 | 10月24日之前 | 职能部门(分中心)将材料汇总到实训基地 |
2 | 10月26日 | 实训基地将材料(电子稿)上报教务处实践科(2115) |
3 | 10月27日 | 开会讨论修改意见 |
4 | 10月28日 | 定稿 |
5 | 10月29日 | 排版 |
6 | 10月30日 | 印刷 |
7 | 10月31日 | 上报教育厅 |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41号)精神,我厅先后立项一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及时总结并推广建设成果与经验,确保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质量与水平,发挥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辐射作用,决定组织开展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既检查仪器、设备、设施、场地等硬件建设,又关注教学改革、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师资队伍等软件建设。
(二)建设过程与建设绩效相结合。不仅要检查建设进度、建设过程、建设经费,而且要考核建设绩效、建设阶段性成果、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 院校自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对照建设方案、任务书和检查标准,在自我检查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专家组检查。
(四)汇报检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和答辩,专家组经过听取汇报、问题质询、阅读资料等环节后进行评比,对排名最后的若干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二、检查对象
我厅2010年立项的8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
三、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的内容有建设目标、条件建设、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示范辐射和突出绩效等7方面,以立项建设方案为基础,对照7方面检查内容,总结建设经验、查找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质量与水平。
四、检查程序
(一)院校自查
建设点先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估,填写中期检查表、撰写自评报告、整理建设台账等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相关资料。
(二)提交材料
于10月31日前向我厅高教处报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中期检查表、自评报告等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相关材料(含纸质一式6份与电子材料)。
(三)现场汇报
为便于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采用集中汇报和现场答辩,建设点负责人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汇报和5分钟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
专家组将对排名在后5%的建设点进行实地考察。
五、检查结果
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建设点,将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联系人:鲍铁虎,电话:0571―88008979。
电子邮箱:baotiehu@163.com。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检查名单
见 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1-10-22/news20111022093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