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实训基地:
为做好2011年实训基地建设追加项目和2012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浙财企字〔2011〕8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项的范围与申报要求
(一)立项范围:
学院2011年实训基地(实训室、实验室,下同)建设追加项目和2012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学院2011年实训基地(实训室、实验室,下同)建设追加项目和2012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需提供详细的场地解决方案,已经有场地的建设项目将优先考虑。
二、立项申报的原则
(一)全局性:立项申报要按实训基地整体规划、布局展开,要紧紧围绕各专业群整体规划来进行申报。
(二)先进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总体布局要合理,实训(验)室规模要适当,实训基地建设应适度超前,实训(验)设备和软件选型与配套应做到适度先进性、实用性、真实性、经济性相结合,避免大量购置教学型设备和软件。
(三)生产性:根据专业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与课程建设要求,按照生产性实训的标准,新建或扩建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设备和软件原则上要求与主流企业的设备和软件完全一致。
(四)特色性:立项申报要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我院专业特色等情况,申报建设能够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积极推进作用的实训基地。
(五)共享性:要加强各系部间的合作互助,统筹人才、资金、设备和技术资源,把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共同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资源共享,减少低层次重复投资,提高实训基地资源使用频率和效益。不同实训基地原则上不建设相类似的实训(验)室。
(六)创新性: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积极推进跨专业、校企联合共建综合性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探索实训基地运行的新机制,扩大实训基地的开放与共享,增强实训基地的服务功能,加快实训基地管理手段现代化,提高实训基地的综合效益。
(七)绩效性:立项的项目要有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体现资金的使用效能。基地建设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健全与完善实训基地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鼓励广泛联合和吸引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共同培养社会所需技能型人才,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
学院成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检查,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递交材料由院长办公会议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完成申报材料的印刷、装订、盖章、送省厅(社)。
四、项目申报的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
(二)
对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明确是否可以立项,对拟立项的项目提出控制金额,并对项目进行排序、指导。
(三)
(四)
(五)
(六)
(七)
五、其它
(一)2011年实训基地建设追加项目和2012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不包括创建省级示范院校方案中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二)《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书》(包括立项文本、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可行性报告(20万以上的项目要求可行性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实训基地为单位),格式详见附件2。
(三)2011年实训基地建设追加项目和2012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办公室设在行政楼2115室,具体联系人:丁勇,电子邮箱:ricky.ding@163.com,电话:0571- 86929772。
请务必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高职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表
2.高职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