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实训基地:
根据浙教办高教〔201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示范建设中期评价暨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院6个示范专业的19个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一、 验收范围与时间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09-2010学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中完成建成任务并投入使用一学期以上的19个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具体验收项目名单如下:
1. 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实训室
2. 网店商品图片制作工作室
3.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推广实训室
4. 淘宝创新创业实训室
5. ERP沙盘模拟实训室
6. 农产品和农资实训室
7. 学生销售公司
8. 营销与策划实训室
9. 沟通与谈判实训室
10. 校内基础实验中心
11. 农产品深加工实训车间
12. 产品质量分析实训车间
13. 审计实训室
14. 经贸会计服务部
15. 巨都经贸会计实训基地
16. 外贸单证实训室
17. 会展信息管理实训室
18. 会展综合实训室
19. 实体会展服务公司
(二)验收时间
2011年4月20日-2011年5月20日
二、验收原则与要求
1. 客观、公正、科学。
2.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
3. 实现验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验收组织
1、实训基地自验
各实训基地成立实训基地主任任组长,实训基地副主任和有关专家任成员的各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自验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实训基地所属实验实训室验收工作,且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表》(见附件)。
2、学院验收
(1)由学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和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与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负责人:丁勇,联系方式:86929772,邮箱:ricky.ding@163.com 。
(2)聘请校内外验收专家,会同教务处、财务处、资产资产设备管理处,对各实训基地的相关实验实训室进行验收。
四、验收的程序
1、2011年4月30日之前,各实验实训室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实训室进行自验,在规定时间内将每个实验实训室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2、2011年5月10日之前,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验收小组听取各实训基地对实验实训室验收的总体报告,了解实验实训室考核验收情况;
(2)学院验收小组审阅实验实训室验收的自验报告;
(3)学院验收小组对实验实训室室验收的有关疑义进行提问,汇报人当场进行说明和答辩;
(4)学院验收小组实地考察实验实训室,察看有关资料和数据,并确认各实验实训室是否通过验收;
(5)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实训室需在1月之内拿出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在半年内提出复验申请,复验仍然不合格的由学院验收小组讨论决定如何处理。
3.2011年5月15日之前,学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将验收结果上报学院省财政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审议。
4.2011年5月20日之前,学院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完成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的汇编材料。
五、其他
(一)省级示范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关系到学院示范院校中期验收的成效,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做好自评工作。
(二)学院验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楼2115室 ,具体联系人:丁勇,电话: 0571-86929772,电子邮箱:ricky.ding@163.com
(三)《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表》电子版在教务处内网/下载专区/实训基地下载。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