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实训基地、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4号)精神,决定在我院组织开展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推荐对象
已申报省级合格实训基地的我院省财政一类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或已申报省级合格实训基地的我院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点。
二、推荐名额及建设期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我院申报名额1个,建设期为 2-3 年,学校给予不少于 1:1 的经费配套。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实训基地(系部)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含纸质与电子材料)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115),教务处组织评审推荐。
联系人:丁勇,电话:0571-86929772,电子邮箱:ricky.ding@163.com。
附件:
1.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