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9〕213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我厅组织了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推荐工作。经学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确定154项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现予公布。
请各校对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加强管理,保证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成效。我厅将委托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项目经费另文下达。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9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