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新生学籍注册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浙教办高教[2007]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下发新生学籍信息校对通知:

一、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当前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违归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各高等学校稳定大局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及时发现招生、学籍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重要手段。

    普通高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作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普通高等学校学年注册、学历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学生学历、学位信息的正确与否,以及学历注册的成功与否。

二、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流程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采用网上注册方式,各高校核对新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学历层次、身份证号和学制等)后将其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并建设“新生学籍信息查询平台”供学生查询核对。

三、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浙教办高教[2007]50号)文件精神,我校开通了(网址:http://jxgl.zjiet.edu.cn/),学生可随时通过教务处网站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的信息。

学院修订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新生可通过学生手册学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来了解注册、休学、复学、留级、退学和毕业等学籍管理政策。

四、        新生学籍信息校对

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作好以下相关事宜:

(一) 传达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重要意义、工作流程。

(二) 公布省教育厅以及我院新生学籍信息查询平台网址,组织学生上网查询、核对学籍信息。

(三) 校对新生学籍信息(附件1)。我院2009级新生分为统一录取3+2两类,请各系下载本系新生学籍信息,新生学籍信息校对一律要求新生本人校对签字,信息不符的反馈至各系教学秘书,请各系在20091215前将校对结果(附件1和附件2)报教务处。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09级新生学籍信息

      2. 2009级新生学籍信息勘误汇总表

 

��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浙教办高教[2007]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下发新生学籍信息校对通知:

一、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意义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当前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违归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各高等学校稳定大局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及时发现招生、学籍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重要手段。

    普通高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作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普通高等学校学年注册、学历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学生学历、学位信息的正确与否,以及学历注册的成功与否。

二、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流程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采用网上注册方式,各高校核对新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学历层次、身份证号和学制等)后将其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并建设“新生学籍信息查询平台”供学生查询核对。

三、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浙教办高教[2007]50号)文件精神,我校开通了(网址:http://jxgl.zjiet.edu.cn/),学生可随时通过教务处网站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的信息。

学院修订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新生可通过学生手册学习《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来了解注册、休学、复学、留级、退学和毕业等学籍管理政策。

四、        新生学籍信息校对

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作好以下相关事宜:

(一) 传达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重要意义、工作流程。

(二) 公布省教育厅以及我院新生学籍信息查询平台网址,组织学生上网查询、核对学籍信息。

(三) 校对新生学籍信息(附件1)。我院2009级新生分为统一录取3+2两类,请各系下载本系新生学籍信息,新生学籍信息校对一律要求新生本人校对签字,信息不符的反馈至各系教学秘书,请各系在20091215前将校对结果(附件1和附件2)报教务处。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09级新生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勘误信息表

��九年十一月二十日